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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民政局固始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 2024 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 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时间: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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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办事处、筹建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信阳市民政局信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信民文〔2024〕27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现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标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640元,补助水平由月人均315元提高到319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471元。A类低保补助水平保持月人均375元不变,B类低保补助水平由月人均220元提高到232元。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基本生活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按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即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由每人每月819元提高到832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由每人每月572元提高到613元。

  (二)照料护理补贴。根据《信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信政〔2017〕10号)要求,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自理、全自理三档,分别按照我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0%、25%、10%确定,即每人每月1000元、500元、200元。

  (三)服务人员工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按我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根据《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信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信人社函〔2024〕4号)规定,2024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

  四、具体要求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新标准实施后,民政和财政部门要根据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保障,按照新标准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各类救助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8月份开始按照新标准发放,8月底前完成7月份提标资金补发工作。

  (二)坚持分档分类施保。最低生活保障金在核查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困难程度和类别,实行分档发放。农村低保分为A、B两档,其中A类为监测户(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B类为其他一般困难家庭。纳入A类低保的监测户在风险消除后按照6-12个月渐退期要求,可先由A类低保调整为B类低保,待家庭经济状况稳定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后再退出低保保障范围。

  (三)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低保补助资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通过“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或监护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和护理补贴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分散供养护理补贴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支付到照料服务人个人账户。

  固始县民政局固始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