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固始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多次检查,固始县南湖筹建处怡和首府大厦1107、1202室所注册登记的网络书店274家,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来,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经营地址异常,不接受监督管理,且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采取整改措施,亦未到场说明情况,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之规定,已不再具备行政准入许可的法定条件。经研究决定,本机关拟作出撤销固始县南湖筹建处怡和首府大厦1107、1202室274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现将拟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进行公告,公告期:30日,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26日。如你(单位)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同时,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请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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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固始县新闻出版局
2024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