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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QE001-01-2024-00036
发文机关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9日
标  题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发文字号 固政办〔2024〕37号 有 效 性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时间: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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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

  通  知

  固政办〔2024〕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和部署,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和防雷安全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信政办〔2024〕4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高度聚焦防雷安全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防雷安全意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和次生灾害的发生,为人民群众福祉安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环境。

  二、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防雷安全责任体系

  各乡镇(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防雷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有效执行雷电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部署,处置应对雷电灾害工作要纳入应急演练内容与灾害处置程序。

  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行业、本领域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杜绝相关责任事故的发生。县气象、住建、交通、水利、供电、通信等部门要根据“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度、事故灾害报告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建立防雷安全工作台账;易燃易爆场所、重大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GB/T36742-2018)等标准,完善防雷安全保障措施。

  防雷检测资质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服务,从事防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具备相应的防雷检测鉴定能力。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的,防雷检测资质单位要在出具检测报告的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抄送县气象部门和相应领域主管部门。

  三、加强防雷减灾,细化防雷安全工作举措

  各乡镇(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雷减灾责任制,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督查,重点检查防雷制度落实、装置日常维护、装置许可与检测、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情况。

  (一)落实雷电灾害防护措施。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电力设施、通信设施、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大型物资仓库、高空娱乐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金融证券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主要设施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等,要按照相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要充分利用全县高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行动成果,积极开展城市建成区建筑物和基础设施防雷改造。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完善农村公共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防雷设施,引导农村居民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二)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要加强防雷检测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查处伪造编造检测报告、无资质或超资质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核准范围内依法依规从业,确保装置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并对检测数据、结果负责。

  (三)加强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固始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相关要求,将防雷安全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内容。按照《防雷安全检查规程》(QX/T400-2017)要求,加强和规范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防雷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根据安全风险和潜在隐患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对高风险单位增加检查频次和加大检查力度,定期评估防雷措施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整改。

  (四)加强防雷安全科普教育。县气象部门要准确、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各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传播防雷知识,普及雷电灾害预警、防雷安全隐患自查、室内外防雷安全措施等知识,引导公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升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强化支撑保障,夯实防雷安全工作基础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雷电灾害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完善保障机制。各乡镇(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的组织保障,积极支持防雷安全工作开展,合理安排财政经费支出,做好资金保障。

  (三)健全联动机制。建立跨部门防雷安全工作联动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协作机制和雷电灾情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深入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监管格局。

  (四)强化科技支撑。县气象部门要提升雷电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闪电定位仪、天气雷达和气象卫星等多元监测数据的处理和应用。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对防雷装置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控,综合采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切实提升防雷安全水平。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文字解读:《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