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信阳市财政局信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信财指【2024】327号)精神,现下达我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等制度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本次下达资金为市级资金50万元。按照《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豫财农综【2021】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固始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
2024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