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固始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办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固始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后评估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我办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论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或者继续执行的重要依据。
(二)机构健全,人员充实。我办确定法规股专门负责本单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由法规股牵头相关业务股室组成评估工作专班,为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制度完善,依规进行。我办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固始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办法》等文件要求,扎实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价情况
(一)合法性评价
该通知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
(二)合理性评价
该通知出台的一系列考核奖惩措施,有利于提高政府性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激励我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积极性,发挥政府性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对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协调性评价
该通知涉及到的各部门之间职责明确、协调性强。
(四)可操作性评价
该通知对考核对象、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及结果运用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切合实际、易于操作。
(五)技术性评价
该通知内容逻辑结构严密、文字表述准确,自实施至今未发生因文件表述产生的异议。
(六)绩效性评价
该通知实施后,充分调动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积极性,发挥了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三、实施后评估结论
该通知所设置的考核奖惩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经我办评估审核,建议保留。
固始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