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失业保险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和《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文件规定,我局拟向固始县侨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为确保发放程序公开、公正,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接受社会监督,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3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向我局提出复核,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电话:0376-4669035
附件:固始县2024年享受稳岗返还单位名单公示(第五批)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