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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时间: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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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固始县麻纺厂家属院棚户区 2019-76(HB)等四宗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固政文〔2024〕243号)文件批准,我局于2024年12月19日依法无偿收回以下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2019-76(HB)号宗地,位于麻纺路南段西侧、香榭丽舍小区北,面积1.333243公顷(折合20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划拨用地单位固始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2021-103-1(xy)号宗地,位于永和大道与惠民路交叉口东南角,面积0.31402公顷(折合4.7103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B1),出让给河南怡和置业有限公司及张向阳等人(系原怡和新城拆迁建设指挥部协议出让给公司及个人的土地,具体包括怡和新城GY2008-095号、怡和新城GY2008-115号两宗地)。

  3.2021-103-2(xy)号宗地,位于惠民路与新四街交叉口东北角,面积0.3420公顷(折合5.13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出让给陈军(系原怡和新城拆迁建设指挥部协议出让给个人的怡和新城GY2008-259号宗地)。

  4.2021-103-3(xy)号宗地,位于新四街与惠民路交叉口东北角,面积0.6750公顷(折合10.125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出让给宋伟等人(系原怡和新城拆迁建设指挥部协议出让给个人的土地,具体包括怡和新城GY2008-102号、怡和新城GY2008-197号及怡和新城GY2008-104号等三宗地)。

  因土地使用权人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现公告废止以上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固始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