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公安局职能信息
来源:公安局时间: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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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领导全县公安政治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拟定全县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负责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四)为全县公安机关提供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

(五)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和直接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六)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八)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指挥和侦破、处置全县重大刑事案件、县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十)负责全县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负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作、大型经贸活动、大型文化娱乐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活动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四)负责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打击、防范和应急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八)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电子政务信息化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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