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来源:自然资源局时间: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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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保密、保卫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督办、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回复工作;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审核审批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报批和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人员工资核算、发放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核算、发放的指导审核工作。

  (二)监察股(法规股、综治信访办)。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和机构队伍建设;负责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测绘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对自然资源、规划和测绘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及督察整改等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规划和测绘管理等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转办督办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等;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调查、信息发布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建立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规范和监管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拟订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依法依规对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负责拟定县土地储备政策和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协调配合外部审计,督促指导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六)国土空间规划局。贯彻执行省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市场管理,审查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对进入固始承揽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进行审查备案登记;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科研项目;承担科技成果申报及科学技术管理普及工作。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工作。

  (八)建设工程规划股(村镇规划管理股)。负责城市规划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负责审查各类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施工图,核算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村镇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所辖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组织全县乡镇规划的审查;负责国家村镇建设试点和省、市、县重点镇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审核工作;负责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九)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矿业权管理股。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全县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县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实施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全县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管理县内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编制并落实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管理地质灾害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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