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
来源:市场监管局时间: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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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承办综合性会议;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整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分析处置工作。

  (二)执法稽查股。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具有全县性影响的案件;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指导基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案件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三)法规股。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相关工作。

  (四)登记注册管理股。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登记注册工作;拟订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政策措施并贯彻落实;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五)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委托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

  (六)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质量激励制度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固始县质量强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标准计量股。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对企业申请采用国际标准标志、办理认证证书受理、组织监督检查和初审;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推行、管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工作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商品条码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合省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配合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定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九)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规范认证认可活动;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发展工作;协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食品安全协调督查股。拟订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战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固始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参与制定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十二)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十三)餐饮食品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并指导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参与制定和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度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五)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拟订药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配合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流通领域药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拟订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参与制定经营环节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十六)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拟订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参与制定经营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计划。

  (十七)价格监督检查股。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知识产权保护股。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运营、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拟定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和转化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与监管工作;指导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拟订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十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承担全县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行政审批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其他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许可工作。

  (二十一)财务审计股。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二)宣传教育股。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干部培训;指导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工商系统内部报刊发行工作。

  (二十三)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外事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十四)信用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的运用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大数据工作。

  (二十五)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二十六)广告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全县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二十七)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平安市场、诚信市场等创建工作。

  (二十八)非公经济促进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股)。拟定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与管理的政策措施并贯彻落实;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发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创新;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九)盐政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盐安全形势,拟定全县食盐流通、市场销售食盐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流通环节食盐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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