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党建、工会、调研、信息、安全、档案、保密、纪检、群团、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加强基金安全运行分析;负责组织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绩效评估;加强医疗保障数据集中、分析、运用和发布,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实时动态监管。原法规和规划财务股更名为规划财务股,其法规职能划转至行政审批和法规股。
(三)待遇保障股
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完善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城乡医保筹资机制;统筹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承担信访、综治等工作。
(四)医药服务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探索紧密型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负责制定医药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
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和管理,承担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分析,建立价格信息监测预警、成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医疗服务新增项目和特需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对定点医药机构落实集采政策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组织经办机构落实药品耗材结余留用工作。
(六)基金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等开展全面核查;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重点检查内控制度不健全、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组织开展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工作。整合优化医保基金监管职能,组建专业医保基金监管稽查队伍,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行政审批和法规股
组织起草医疗保障的重要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对政策法规的评估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规范化建设,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审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组织本系统执法人员法律教育和培训;组织经办机构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