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会务、机要、通信、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生态建设修复股。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本县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林蚕桑种苗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蚕桑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经济林、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协助做好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创建工作;指导开展全县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县林业一般案件审查及其技术鉴定;负责林业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拟订全县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四)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湿地管理股)。监督管理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和各类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资源状况评估、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等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我县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或建议;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履约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和湿地资源管理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
(五)林产业发展股。负责制定全县林蚕桑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蚕桑生产、加工、新技术引进与推广、招商引资等工作;指导做好林蚕桑产业重大项目的规划、调研、论证、评审、申报等工作;负责林业外资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负责全县国家储备林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年度作业设计审批,监督和管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的使用;负责对林茶类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的评选、申报和管理;加强对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负责、指导林业产业开发工作;负责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林业和油茶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和油茶产业用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森林资产评估工作,维护林农茶农合法权益;负责并监督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政策的落实;组织、协调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林业行业生态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县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日常管理和森林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
(六)森林灾害预防股(森林防火和林业重大病虫害防治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防火法规、政策;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防治和检疫执法等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规划财务股(内部审计股)。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协助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监督管理林业类中央和省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拟定县级林茶蚕桑产业发展投资规模建议;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油茶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九)法规股。承担全县林业一般案件审查及技术鉴定;负责林业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拟订全县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和原林政稽查大队承担的林木采伐管理、林地林权管理、木材经营加工管理、野生动植物管理、林政案件查处、滥伐盗伐林木案件查处、违法经营加工木材案件查处、乱捕滥猎案件查处、乱占林地案件查处、毁林开荒案件查处、负责林政执法监管,林业政策宣传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