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内设机构
来源: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时间: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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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政策法规股、综治信访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动态、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安全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基建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配合省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工资的上报和审批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申报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考核工作;负责人事、工资及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牵头负责各项商务促进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各项政策资金、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县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负责局驻外办事处管理工作。承担招商局财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研究内外贸易流通、利用境内外资金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和文稿;承担有关商务指标统计汇总工作;承担全县经贸团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管理和有关手续的申报、相关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组织拟订商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贸易政策合规性评估工作;审核区域经贸合作协议、经贸政策文件。贯彻落实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拟订全县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宣传老干部政策;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和信访稳定工作;调查处理本部门自办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负责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依法信访。

  (二)流通业和物流发展股。贯彻落实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业管理、促进等工作,牵头推进流通标准化,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免税商店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拟订全县物流转型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物流业发展考核评价机制;统筹协调全县冷链物流、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等物流业态发展;推动重大物流项目和园区发展,促进相关重点平台建设;联系、指导物流行业协会工作;贯彻落实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社区商业建设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按有关规定对二手车市场、汽车流通进行监管。

  (三)市场秩序股(固始县药品流通服务办公室,固始县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拟订全县商务领域市场秩序的政策;负责流通领域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商务领域市场监管机构、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受理、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商业欺诈行为的举报投诉、大案要案;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

  (四)服务贸易和会展业股。牵头拟订服务贸易、会展业发展、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促进、统计工作;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和国际货代行业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含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人像摄影、洗涤、家电维修等)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会展业发展及规划管理工作;依规对党政机关举办展会活动进行审批管理;按有关规定对县内举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展会及商贸活动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协调,协助邀请重要来宾(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股);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行业协调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运营;统筹全县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五)对外贸易股(固始县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贯彻落实外贸促进政策,指导境内外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外贸运行跨部门协作机制、对外贸易经营活动;负责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品牌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承担全县商品进出口、机电产品进口、加工贸易和机电产品进口国际招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批准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两用物项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的申报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依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固始设立经贸类常驻代表机构进行初审并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加快推进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的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和统计评估工作;负责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六)对外开放服务办公室(固始县人民政府外商、台商投诉权益保护中心)。负责全县对外开放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拟订全县对外开放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进重大招商项目落实;组织开展对外开放工作综合量化考评;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规划境外经贸联络处总体布局工作,进一步完善开放招商网络;牵头负责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有关工作;承担固始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开发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动全县国家级、省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协调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国家级、省市级相关开发区设立、撤销的申报工作;负责开发区发展分析统计和综合评价工作;负责研究开发区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与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和各类口岸的协调联动工作;贯彻落实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等对外合作业务,依法对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进行备案管理;依法对对外承包工程单位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审核;管理涉及我县多双边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的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牵头负责全县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牵头推动“一带一路”和“空中丝绸之路”经贸合作;牵头负责与东欧、中亚及非洲的招商引资、经贸合作工作。

  (七)招商局。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引外商投资项目,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指导全县行业招商、专业招商和委托代理招商活动;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进行审批或备案管理;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贯彻落实国内经济合作有关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国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重大活动;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调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引进国内资金的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负责外地驻固始经贸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县外驻固经贸机构、我县驻外(省、市)办事机构工作;指导联系外地驻固和驻外地商协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八)中小企业服务办公室。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组织实施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

  (九)行业和煤炭工业管理股。承担全县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轻工、纺织、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承担食品、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国家和省糖精生产计划,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县级药品储备管理;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等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负责拟订全县煤炭行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全县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县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全县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监管县属煤矿企业,指导乡镇(街道)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十)材料工业与军民融合发展股。承担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县内外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落实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规章;负责全县军转民与地方经济结合工作,并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国防科学技术基础工作和军品技术、质量、计量的管理;组织国防科技成果、专利的保护和推广;负责民用部门承担的军品配套和整机科研工作;负责对全县国防科技工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行业;统筹拟订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和新兴领域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规划;承担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和新兴领域融合发展保障服务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县政府与军工集团及其他单位、地区战略合作的协调落实;负责军工技术转民用产业发展的指导工作;承担地方企事业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工作;负责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军工与民参军单位互动平台搭建与对接工作;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及销售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承担民用爆破器材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发展,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协调处理军工废旧炸药和火工品。

  (十一)规划发展股。组织研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工作;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并购、技术引进等;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校企合作。

  (十二)运行监测协调股。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县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相关工作;承担工业应急管理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十三)信息化发展股(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应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软件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研究拟订相关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督重点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应用;协调处置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工作;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市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和市无线电管理局做好辖区内无线电管理工作和相关协调工作;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局建立健全本辖区台站资料数据库;督促各设台单位办理使用许可手续;协助查处非法设台;协助查处有害干扰;帮助做好无线电设备年审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梳理统计、网上办理、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相关数据审核上传工作;负责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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