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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固始县司法局时间: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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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2025年1月19日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4月3日正式印发。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清理背景

  规范性文件清理是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对不符合上位法精神或者不适应客观新情况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清理。此次清理是推进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的一次常规行动,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破除制约企业发展制度障碍等决策部署的务实举措。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依据立改废情况以及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实际情况,县政府对2024年11月30日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为做好本次清理工作,县政府办印发工作通知对清理工作程序、时间节点、清理重点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由制定部门或者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汇总审核后初步形成该《草案》。

  三、清理结果

  通过对2024年11月30日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最终形成清理结果如下:《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固政办〔2016〕57号)等21件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继续有效;《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业队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2018〕116号)等28件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宣布失效;《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2019〕61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需要修改。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凡决定修改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报县政府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继续有效的,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清理,相关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

  解读机关:固始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376-4942202

  原文: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