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来源:时间: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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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法定化,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执法主体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固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始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固始县教育体育局

  固始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固始县科学技术局

  固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固始县公安局

  固始县民政局

  固始县司法局

  固始县财政局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固始县自然资源局

  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固始县城市管理局(固始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固始县交通运输局

  固始县水利局

  固始县农业农村局

  固始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固始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固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固始县应急管理局

  固始县审计局

  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固始县统计局

  固始县医疗保障局

  固始县林业局

  固始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固始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固始县密码管理局

  固始县国家保密局

  固始县档案局

  固始县新闻出版局

  固始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固始县残疾人联合会

  固始县蓼城街道办事处

  固始县番城街道办事处

  固始县秀水街道办事处

  固始县阳关街道办事处

  固始县南大桥乡人民政府

  固始县洪埠乡人民政府

  固始县段集镇人民政府

  固始县草庙集镇人民政府

  固始县武庙集镇人民政府

  固始县沙河铺镇人民政府

  固始县往流镇人民政府

  固始县马堽集镇人民政府

  固始县观堂乡人民政府

  固始县丰港乡人民政府

  固始县分水亭镇人民政府

  固始县陈集镇人民政府

  固始县陈淋子镇人民政府

  固始县张广庙镇人民政府

  固始县祖师庙镇人民政府

  固始县方集镇人民政府

  固始县黎集镇人民政府

  固始县石佛店镇人民政府

  固始县蒋集镇人民政府

  固始县汪棚镇人民政府

  固始县郭陆滩镇人民政府

  固始县三河尖镇人民政府

  固始县柳树店乡人民政府

  固始县杨集乡人民政府

  固始县张老埠乡人民政府

  固始县徐集镇人民政府

  固始县胡族铺镇人民政府

  固始县泉河铺镇人民政府

  固始县赵岗乡人民政府

  固始县李店镇人民政府

  二、相关要求

  (一)税务、烟草、气象、消防、环保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县政府不再公布。

  (二)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固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及公安局派出机构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四)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五)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清单管理,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六)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本公告发布后,2023年3月15日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固始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同时废止。

 

                                                                                           固始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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