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公用事业股、燃气服务站,固始中燃城镇燃气有限公司、固始县弘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经城市管理局研究同意,现将《固始县供气服务可靠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始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固始县供气服务可靠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供气行业的可靠性,保障用户的正常用气需求,促进供气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对供气业务经营者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引导供气企业加大在可靠性方面的投入,规范企业行为,根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财务惩罚机制
(一)惩罚范围
1. 供气服务中断擅自停止供气或计划停气未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气人。发生灾难、紧急事故等造成停气时未立即抢修,抢修的同时未通知用气人或者未报告供气主管部门。超过停气公告恢复供气时间且未采取应急供气措施,给用气人造成经济损失。
2. 供气供给不足因供气企业原因造成气压不足,导致供气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用户无法获得足够的生产生活用气,给用气人造成经济损失。
3. 除外条款:因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需提供气象或地质部门证明)及战争、恐怖袭击等社会事件导致的停气,不纳入财务惩罚范围。企业需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在事件结束后7日内提交详细损失评估报告,否则不得免责。
(二)惩罚标准擅自停气或未提前通知按停气影响用户数分级处罚
影响50户以下的,处5000元罚款;影响50-200户的,处 1 万元罚款;影响200户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2万元罚款。
未及时抢修或通知
未在30分钟内启动抢修的,处5000元罚款;每延迟1小时增加2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未同步通知用户或主管部门的,额外增加5000元罚款。
超期未恢复供气
每超期1小时按日供气收入的1%处罚,同时需按用户实际损失的1.5倍支付赔偿金。损失核定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由责任企业承担。
二、正向激励机制
(一)企业激励措施
纳入本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中给予优先考虑:A 级企业加5分,B 级企业正常参与,C 级企业限制参与。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延续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审批时限缩短 50%。评优评先倾斜优先推荐参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优质服务企业”等荣誉称号,年度评优名额中企业占比不低于30%。
(二)用户激励措施
对连续2年无欠费的诚信用户,提供以下优惠:优先获得应急供气配额;免费享受年度安全检查及设备维护。
三、处理程序规范
(一)投诉受理机制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受理供气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投诉事件;
收到投诉后2小时内响应,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对影响500户以上的重大事件,24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同步通报应急管理部门。
(二)整改验收流程
被投诉的供气经营单位需在整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未通过的,按原处罚标准加倍处罚;整改结果通过政府官网或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四、考核与监督体系
(一)考核机制
考核周期每季度开展一次燃气企业供气可靠性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于次季度首月15日前公示。
考核内容核心指标:供气可靠率(≥99.9%)、计划停气提前通知率(100%)、抢修响应时间(主城区≤30 分钟,其他区域≤40 分钟)、用户满意度(≥85%)、安全事故率(≤0.1 起/万用户)。辅助指标:应急储备基金足额率、保险覆盖度、服务创新成效等。
结果运用作为信用评价、项目准入、特许经营权延续的核心依据;连续2季度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新增用户接入资格;年度排名末位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限制参与政府合作项目。
(二)监督机制
设立“供气服务监督热线”(12319),对实名举报企业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用户,给予适当奖励;每半年召开用户代表座谈会,公开企业考核数据及整改计划,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强化
(一)应急储备基金管理
供气企业按特许经营协议设立履约保证金,由第三方银行托管,专款用于设备维修、管网更新等应急处置;基金使用需经主管部门、用户代表、企业三方联审。
(二)保险制度完善
强制购买供气中断责任险,保额不低于上年度供气收入的 10%;保险公司需在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预付 30% 预估赔偿款,确保用户及时获赔。
(三)公众意识提升
供气企业每年开展不少于2 次“安全用气进社区”宣传活动,普及停气应急处置知识;通过电视、公众号等渠道定期发布供气可靠性报告,提高用户风险认知。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燃气企业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供气服务质量报告;县城市管理局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