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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关于撤销固始县华阳湖饮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桶桶装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时间: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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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等相关规定,经我局核查,现决定撤销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并予以公示:

  一、 撤销备案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固始县华阳湖饮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桶桶装水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固始县华阳湖饮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武庙集镇汪楼村黄泥塘小队18号

  原备案号:202341152500000021

  原备案时间:2023年3月15日

  二、撤销备案原因

  原因一:经查,该企业选址不当,选址位于武庙集镇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原因二:该项目备案依据填报为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与项目建设内容桶装水生产不一致,备案依据填报错误。

  三、撤销备案决定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撤销固始县华阳湖饮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桶桶装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341152500000021),该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建设单位应停止与该备案文件相关的建设活动。

  

   特此公示。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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