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等相关规定,经我局核查,现决定撤销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并予以公示:
一、 撤销备案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固始县华阳湖饮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桶桶装水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固始县华阳湖饮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武庙集镇汪楼村黄泥塘小队18号
原备案号:202341152500000021
原备案时间:2023年3月15日
二、撤销备案原因
原因一:经查,该企业选址不当,选址位于武庙集镇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原因二:该项目备案依据填报为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与项目建设内容桶装水生产不一致,备案依据填报错误。
三、撤销备案决定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撤销固始县华阳湖饮品有限公司年加工100万桶桶装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341152500000021),该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建设单位应停止与该备案文件相关的建设活动。
特此公示。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