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统计信息 > 统计公报
固始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来源:统计局时间:2025-08-01
分享:

  固始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固始县统计局

  固始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1日)

  根据固始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8615个,比2018年末增加11314个,增长155.0%;产业活动单位20260个,增加11648个,增长135.3%;个体经营户64937个,增加17470个,增长36.8%(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8615

100

  企业法人

15447

83.0

  机关、事业法人

768

4.1

  社会团体

160

0.9

其他法人

2240

12.0

二、产业活动单位

20260

100

第二产业

4573

22.6

第三产业

15687

77.4

三、个体经营户

64937

100

第二产业

4922

7.6

第三产业

60015

92.4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230个,占28.1%;制造业2210个,占11.9%;建筑业2080个,占11.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0182个,占46.5%;住宿和餐饮业8883个,占13.7%;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6806个,占10.5%(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18615

100

64937

100

农、林、牧、渔业*

1767

9.5

6806

10.5

采矿业

71

0.4

*

*

制造业

2210

11.9

3184

4.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9

0.5

62

0.1

建筑业

2080

11.2

1729

2.7

批发和零售业

5230

28.1

30182

46.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22

2.3

5196

8.0

住宿和餐饮业

376

2.0

8883

13.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67

2.0

429

0.7

金融业

12

0.1

-

-

房地产业

505

2.7

41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21

6.6

1102

1.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86

5.3

298

0.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2

0.7

22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98

2.1

5430

8.4

教育

558

3.0

210

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342

1.8

680

1.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52

1.9

682

1.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97

8.0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包括采矿业单位数量,因单位数量过少,为保护普查对象信息,不再显示。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76840人,比2018年末增加28482人,增长19.2%,其中女性从业人员74990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63774人,减少10035人,下降13.3%;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13066人,增加38517人,增长51.5%。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25163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8391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43735人,占24.7%;批发和零售业22940人,占13.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9688人,占11.1%。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7755人,占38.2%;住宿和餐饮业17676人,占14.1%;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13587人,占10.9%。(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76840

74990

125163

58391

农、林、牧、渔业*

6721

1898

13587

5277

采矿业

1554

306

7

2

制造业

43735

20253

10809

538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22

485

248

44

建筑业

17019

3236

5095

946

批发和零售业

22940

11371

47755

2536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459

1177

10106

1921

住宿和餐饮业

2785

1712

17676

1011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925

786

1150

361

金融业

765

298

-

-

房地产业

6625

2750

122

3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133

2686

2548

91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416

1481

791

21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234

1942

46

1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203

1170

10601

5499

教育

18085

11752

732

499

卫生和社会工作

8837

5334

1626

6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94

864

2264

117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688

5489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55.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71.8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83.3亿元。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18.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31.7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86.7亿元。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546.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273.4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73亿元(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046.1

518.7

546.4

农、林、牧、渔业*

12.2

0.7

23.0

采矿业

6.5

1.0

15.9

制造业

158.6

80.3

177.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2.5

19.1

8.5

建筑业

64.4

31.3

72.5

批发和零售业

99.1

38.9

122.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4

 

 

 

 

 

 

9

3.0

17.5

住宿和餐饮业

8.4

2.3

6.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2

0.3

5.5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294.9

262.9

35.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8.0

17.5

21.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4

1.1

13.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2.7

10.9

2.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5

0.2

5.3

教育

91.7

12.0

8.7

卫生和社会工作

41.6

24.3

6.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

0.4

4.3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11.2

12.5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法人单位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和营业收入不含金融业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