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信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按时完成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5〕11号)文件要求,固始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调整了《固始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5年9月5日前反馈至固始县自然资源局。
电子邮件:748926204@qq.com
联系电话:13521615007
固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6日
附件:固始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