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郭陆滩镇九桠村村民自建房“2·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固安防办﹝2025﹞ 23 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认定意见。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意见。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意见,并由县安防委办公室督促企业和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从中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附件:郭陆滩镇九桠村村民自建房“2·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