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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2021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时间: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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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兜底脱贫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衔接,有效防止因灾返贫,按照2021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和社会救助改革有关要求,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1〕200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提高2021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对家庭人均月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给予财政补助,每人每月补助295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80元。对家庭人均月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分类施保”原则,继续设A、B两类补助标准。A类为监测户(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重大困难)中的困难家庭,每人每月补助365元;B类为一般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88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按照低保保障标准的1.3倍执行,即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为9204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为5928元/年。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三档,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即全护理每月540元、半护理每月270元、全自理每月8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继续按照全护理每月800元、半护理每月400元、全自理每月200元的标准执行。

    三、调整标准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2021年下半年的提标资金要在12月底前发放到位。

 

固始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