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建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现将《信阳市民政局信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固始县民政局 固始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
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民政办、财政局,淮滨县社会救助中心:
为做好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2〕31号),现将我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通知如下:
从1月1日起,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2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不低于315元、21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819元、546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25%和10%确定。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其中,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各地要在4月底前将提标资金补发到位。
各地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加大对各地标准执行、预算执行、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
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