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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民政局 固始县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时间: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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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筹建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2024〕2号)和《信阳市民政局信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信民文〔2025〕15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自2025年7月1日起,提高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76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304元。

    (二)补助水平。A类低保补助水平由329元/月提高到356元/月,B类低保补助水平由319元/月提高到346元/月,C类低保补助水平由309元/月提高到336元/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65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336元。

    (二)补助水平。A类低保补助水平保持375元/月不变,B类低保补助水平由232元/月提高到264元/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基本生活救助。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按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即城市地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由832元/月提高到900元/月、农村地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由613元/月提高到688元/月。

    (二)照料护理补贴。根据《信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信政〔2017〕10号)要求,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自理、全自理三档,分别按照我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2000元)的50%、25%、10%确定,即每人每月1000元、500元、200元。

    (三)服务人员工资。我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继续按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根据《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信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信人社函〔2024〕4号),2024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

    四、具体要求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新标准实施后,民政和财政部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保障,按照新标准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各类救助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8月份开始按新标准发放,8月底前完成7月份提标资金补发工作。

    (二)严格分档分类施保。根据《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豫民〔2022〕4号),最低生活保障金在核查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发放措施。我县城市低保分A、B、C三档,农村低保分A、B两档。为加强与乡村振兴防止返贫机制有效衔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A类农村低保,风险消除后根据情况可调整为B类低保,其他困难家庭纳入B类农村低保。

    (三)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低保补助资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通过“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或监护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和护理补贴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体账户,分散供养护理补贴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支付到照料服务人个人账户。

 

固始县民政局  固始县财政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