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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送达公告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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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昊原木业有限公司:

  关于我单位查处固始县昊原木业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固人社监察令字〔2025〕第86号)内容详见附件。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固人社监察令字〔2025〕第86号)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日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固人社监察令字〔2025〕第86号

固始县昊原木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涉嫌无故拖欠李元林等3名员工工资共计105501元,有询问笔录、公司工资结算单等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的规定。

  责令你公司:支付拖欠的李元林等3名员工工资共计105501元。

  请你公司自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单位,如果逾期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指令书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