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县级公办幼儿园:
为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河南省发改委 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我县县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
幼儿园等级 |
收费项目 |
日托收费标准 (元/生/月) |
|
县一级园 |
保教费 |
220 |
|
县二级园 |
保教费 |
180 |
|
县三级园 |
保教费 |
140 |
二、寒暑假期正常开班的幼儿园,在坚持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保教费可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0%。
三、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包括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
四、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五、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发布,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帐,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六、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各项收费严格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七、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开学执行,有效期三年。到期前将相关运行资料报县发改委重新审核。原有我县等级评定为县级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固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固始县财政局 固始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