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档案局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来源:档案局时间: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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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执法类型
1 档案工作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2024)》第十二条第三项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河南省档案条例(2024)》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河南省档案条例(2024)》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河南省档案条例(2024)》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河南省档案条例(2024)》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河南省档案条例(2024)》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河南省档案条例(2024)》第五十五条第六项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河南省档案条例(2024)》第五十五条第四项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河南省档案条例(2024)》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 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七)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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