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执法类型 |
| 1 | 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 《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2024)》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在技术贸易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收回登记证明,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追回其非法获得的优惠待遇; |
行政处罚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执法类型 |
| 1 | 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 《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2024)》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在技术贸易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收回登记证明,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追回其非法获得的优惠待遇; |
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