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科学技术局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来源:科学技术局时间: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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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执法类型
1 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河南省技术市场条例(2024)》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在技术贸易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伪造或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收回登记证明,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追回其非法获得的优惠待遇;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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