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固始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对GY2023-60号范围内0.396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并将原土地使用权予以废止,具体公告如下:
为提高固始县城电网供电能力和安全可靠性,保障固始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缓解印染园企业用电负荷增长需求,国网固始县供电公司计划将信阳固始北环110千伏变电站项目选址在印染园内5号和6号厂房西侧,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将GY2023-60号宗地范围内位于204省道与番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的0.3962公顷土地作为固始北环110千伏变电站项目使用。经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GY2023-60号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固政土〔2025〕47号)文批准,同意有偿收回0.3962公顷土地作为固始北环110千伏变电站项目使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上诉0.3962公顷的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对该宗地的0.3962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固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