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固始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对2019-77(HB)号土地,面积20000平方米(折合30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并将原土地使用权予以废止,具体公告如下:
为提高盘活固始县闲置土地,避免土地长期闲置将造成浪费。经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2019-77(HB)号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固政土〔2025〕75号)文批准,同意无偿收回20189-77(HB)号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撤销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内该宗地划拨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上诉面积为20000平方米(折合3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对2019-77(HB)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固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