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民行罚字〔2025〕第 2 号
当事人:固始县孝善志愿者协会
住所(地址):中原路与爱民路交叉口锦孝陵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祁书成 职务: 会长
经调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 业务主管单位不规范,(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证明:2025年5月,全省开展公益慈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经排查,发现固始县孝善志愿者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不符合《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要求其立即整改。固始县孝善志愿者协会以找不到合适的业务主管单位为由,一直未整改,上述行为违反了《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中“二、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指:(一)国务院组成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及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应部门和机构; (二)中共中央各工作部门、代管单位及地方县级以上党委的相应部门和单位;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地方县级以上上述机关的相应部门; (四)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或地方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 (五)军队系统的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的问题由总政治部明确”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予以警告;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固始县人民政府 或者 信阳市民政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固始县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固始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