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铜、万宇俊、范德明、竹学武、让保良、梅瑞、万彬、胡增海、贾学勤、曾德菊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更新村(社区)活动广场健身器材”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在2016年到2019年我县开展文化扶贫暨村级文化中心建设工作期间,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和专项资金规划,为全县每个行政村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社区建设了一个文化广场,配备了一套体育健身器材。并于2020年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将广场和器材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在日常工作中,我局指导乡镇(办事处)明确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排查安全隐患,督促乡镇(办事处)对损坏器材及时维修或更换。此外,我们还通过争取上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县级财政配套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为乡镇(办事处)更新部分器材提供支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全面摸排需求: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对辖区内健身器材使用年限、损坏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详细台账,明确更新优先级,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2.多方筹措资金:由于文化扶贫工作结束后,再无关于健身器材的专项资金。因此,我们会积极向上级部门申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协调县财政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同时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模式,鼓励企业、乡贤捐赠健身器材。
3.规范采购流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公开招标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健身器材,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性。在器材安装环节,邀请专业人员指导,保证安装规范。
4.完善管护机制:加大与乡镇(办事处)沟通配合,指导制定《村(社区)健身器材管理办法》,明确乡、村两级主体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定期组织器材使用培训,引导群众科学健身、爱护设施;开通群众反馈渠道,对器材损坏问题及时响应处理。
衷心感谢您对文旅事业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主办单位:固始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共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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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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