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来源:市场监管局时间: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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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单位 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标准
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督的行政检查 1.资质与一致性2.生产条件保持3.产业政策符合性4.标识标注规范性
5.过程质量控制6.质量安全与追溯7.变更与报告合规
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化妆品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登记事项、公示信息的检查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存在其名称中表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 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排查自然人股东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1. 主体登记合规
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处于存续状态,经营范围含“拍卖业务”,无超范围经营;
注册资本≥100万元,固定办公场所合规,分公司需独立办公场所;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许可资质完备
持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无出租、转让资质行为;
至少1名注册执业拍卖师,分公司需有在本机构注册的拍卖师;
经营文物拍卖,另需文物拍卖许可证与文物拍卖资质,标的经审核;
3. 基础条件达标
有符合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法定代表人及投资者无违法违规记录;
无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无营业纳税证明(否则可被收回批准证书);
4. 活动备案合规
拍卖活动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无擅自举办拍卖活动的情形。
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检查 《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是否非法渠道购进,进货票据+查验记录齐全,资质档案完整,储存养护条件符合器械说明书要求,分区存放规范,是否使用假劣、过期、无证器械,标签说明书与注册内容一致,关键器械使用记录可追溯,不良事件及时上报。《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疾控机构及疫苗接种单位的检查 《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
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1、对全县特种设备(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活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其是否办理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2、对全县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其是否持续满足获证条件、是否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等;
3、对全县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其是否持续满足获证条件、是否按规定进行考试等。
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生产企业:严格按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生产,厂房/设施/设备/检验仪器满足质量控制,温湿度等符合生产规范,不合格品严格管控+原因分析;生产/检验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标签/说明书与注册备案内容一致,落实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异常事件按时上报。
经营企业:许可/备案有效,不超范围经营,从合法资质企业购进,进货查验记录完整,票据合法可追溯,经营场所/库房面积适配,库区库位分区明确,温湿度符合产品标准,销售记录完整,不经营假劣、过期器械,标签说明书合规示要求(特殊产品有调控监测设备),三类器械需可追溯计算机信息系统。 使用单位:是否非法渠道购进,进货票据+查验记录齐全,资质档案完整,储存养护条件符合器械说明书要求,分区存放规范,是否使用假劣、过期、无证器械,标签说明书与注册内容一致,关键器械使用记录可追溯,不良事件及时上报。
1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民用水表、电表和燃气表的检查 是否存在民用“三表”未经检定就安装使用、是否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1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的检查 市级市场监督部门与市级发改部门组织审查。
13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辖区内的认证活动、认证结果的日常监督检查 (一)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
(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需要时);
(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发证机构;
(九)证书编号;
(十)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1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行政检查 是否按规定配备使用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能源计量器具是否周期检定,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能源计量器具是否定期检定/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