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供销合作工作及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县合作经济发展和农村现代流通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的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推进供销社体制创新;指导全县供销社系统资产、资金、资本、资源的整合优化和管理。
(二)负责全县供销社系统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活跃城乡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三)承担县政府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再生资源、烟花爆竹及其他商品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四)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五)受县政府委托承担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落实国家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和措施。
(六)受县政府委托开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民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和农村专业技术人才素质。
(七)负责向县政府及时反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
(八)负责全县供销社干部职工的调配、任免、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抓好本系统政治思想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抓好本系统制度建设;抓好机关党组织的基层组织建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