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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内设机构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固始分局时间: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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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安全及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系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管理和信息化工作;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在市局人事科的指导下,承担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法规科: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机关事务中心:承担机关财务管理、上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内部审计工作。

  水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县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水功能区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

  土壤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县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大气生态环境股: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本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修订固定源、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拟培育提升绩效升级企业、淘汰低效失效企业治理提升。划定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指导相关政策、规划、规范的落实;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政策、标准和宣传工作;拟订大气移动源(含机动车检验机构)污染防治地方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大气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自然生态环境股: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工作,监督自然生态破坏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固废股: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以及登记表备案管理,确保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组织或委托技术评估机构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指导建设单位优化污染防治措施;监督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资质和工作质量;协助市局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及注销工作,初查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管控要求;监督排污单位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义务;配合上级部门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规范排污权指标核定与流转;参与区域、流域、行业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推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衔接,从源头防控生态环境风险;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将其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对照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环保标准,审查项目是否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准入;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等便民措施;统计分析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数据,按规定公开审批结果、排污许可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评文件复核、排污许可专项检查;与发改、工信等部门联动,共同把好项目准入关。

  环境监测股: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和预测预警,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负责县级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监测数据核查相关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点位的设置,负责社会环境监测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拟订全县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

  综合股: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配合上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项目谋划和申报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县政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非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许可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落实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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