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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职能
来源:住房公积金中心时间: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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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监督、检查、处罚职责,依据查处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各种行为。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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