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监督、检查、处罚职责,依据查处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各种行为。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监督、检查、处罚职责,依据查处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各种行为。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