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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2024-62(hb)号宗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时间: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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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固始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对2024-62(hb)号范围内26297.2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并将原土地使用权予以废止,具体公告如下:

  为建设史河湾发展改革试验区生态新城提升城市生态宜居品质,固始县人民政府计划将史河湾发展改革试验区一宗土地进行挂牌出让,土地位于迎宾大道与古城大道交叉口东南角,面积17519.03平方米。该宗土地部分在已划拨的2024-62(hb)号宗地范围内,划拨土地面积26297.28平方米,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为固始县史河湾发展改革试验区。经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2024-62(hb)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固政土〔2025〕93号)文批准,同意无偿收回26297.28平方米土地作为建设史河发展改革试验区生态新城项目使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废止上述26297.2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对该宗地的26297.2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固始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