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一、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身体状况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二、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办理流程
1.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身体状况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到县教体局3007室领取《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据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
2.适龄儿童属地政府批准并加盖政府公章;
3.县教体局批准并加盖基础教育股公章;
4.携带加盖公章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到相关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