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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来源:固始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时间: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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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银保监分局、省局各直管监管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扶贫办,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金融局:

  现将《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三农”工作重心发生历史性转移,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阶段。扶贫小额信贷作为脱贫攻坚的品牌工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新阶段,按照保持过渡期内政策力度总体稳定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满足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二、完善政策,着力抓好工作落实。一是把握政策要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扶贫小额信贷的延续,支持对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风险补偿、贷款用途、贷款条件等政策要点基本保持不变,贷款发放应继续参照原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流程。二是逐步优化调整。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在贷款合同期内,利率、贴息、风险补偿等各合同要素保持不变;自《通知》转发之日起,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要严格遵照《通知》的新要求执行。其中,财政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年1月1日后有关政策另行制定。三是规范贷款发放使用,严禁将贷款用于非生产性支出,严禁“户贷企用”或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将贷款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严禁要求贷款对象承担担保、保险费用和提供反担保等。

  三、强化协同,有效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加强工作联动。强化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银行机构间的协同配合,加强工作调度和联动,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深化信息交流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开展银行基层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在政策宣传、贷款推荐、贷后管理、贷款催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优化完善分片包干责任制。对脱贫人口数量较多的乡镇,各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和扶贫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重新指定1家银行机构作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并向上级部门备案。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各银行业机构要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列入工作重点,成立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强化沟通协作,统筹推进落实。

  四、加强监测,及时评估政策效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统计监测分析和风险评估考核工作,针对监测发现的贷户数异常波动、贷款逾期以及政策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等问题,加强调研指导和考核通报,督促加快整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风险整体可控。各银行业机构要健全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联动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组织,稳妥处置逾期贷款,注重示范引领和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各地各机构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创新亮点和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河南银保监局

  河南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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