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公告〔2026〕1号
为切实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均为禁猎区,全年禁止狩猎。
二、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三、禁猎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火药枪、气枪、排铳、地枪、自制猎枪、射钉枪、弓弩及各种变形弩、地弓、弹弓、猎套、粘网、猎夹、捕鸟器、滚笼、地笼、犬捕、鹰抓、毒药、麻醉药、爆炸物、捕蛇夹、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铁夹、标枪、使用无人机等飞行器辅助投射标枪、钢钎及箭支装具等)等各种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或装置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投毒、麻醉、电击、电子诱捕、食物诱捕、活体动物诱捕、动物标本诱捕、利用野生动物生理习性诱捕、捣毁巢穴、强光、火攻、烟熏、网捕、挖洞、设置陷阱、捡蛋、仿声等各种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四、特殊情况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法定情形或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批准手续,并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由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举报电话
固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0376-4698110
固始县林业局:0376-4693137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固始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