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为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政府购岗)省级计划招聘的在岗存续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政府购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3.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或向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并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完成审核。
咨询电话:0376-4999919
经办单位:固始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股
二、就业培训政策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2.补贴标准
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200元/人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对列入年度A类、B类或急需紧缺、重点支持类的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再分别上浮20%、10%。
3.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六类人员,向定点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提出申请;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培训补贴的,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支付。
咨询电话:0376-4090005
经办单位:固始县人社局劳务经济服务股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就业技能培训相应补贴标准的80%确定。
2.补贴标准
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培养期限中级工通常为1年,高级工通常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对部分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技师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执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按照2000元/人执行。
3.申请流程
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培训机构或个人将材料报送至县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支付。
咨询电话:0376-4090005
经办单位:固始县人社局劳务经济服务股
(三)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1.适用对象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2.补贴标准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执行。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3.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鉴定机构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支付。
咨询电话:0376-4090005
经办单位:固始县人社局劳务经济服务股
(四)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1.适用对象
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政策标准
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标准为每学期每人1500元。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培训时间为1个学期至2个学期。
3.申请流程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材料送至当地人社部门进行申请,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支付。
咨询电话:0376-4090005
经办单位:固始县人社局劳务经济服务股
三、就业见习补贴
(一)适用对象
就业见习补贴。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二)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申报程序
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支付。
咨询电话:0376-4997603
经办单位:固始县人才交流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