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伟豪木业有限公司:
关于我单位查处固始伟豪木业有限公司涉嫌无故拖欠劳动者李元炳工资40000元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固人社监察令字〔2025〕第115号)内容详见附件。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固人社监察令字〔2025〕第115号)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固人社监察令字〔2025〕第115号
固始伟豪木业有限公司:
关于李元炳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2025年11月13日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固人社监察询通字[2025]第42号),要求你单位在指定时间内派员配合调查,并报送与工资支付相关书面材料。在《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你单位未按要求履行配合调查义务,亦未报送相关材料。依据《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00号),因你单位拒不提供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我局及时对劳动者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并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工资欠条等证据,认定你单位存在拖欠李元炳工资40000元的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凭证;2.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欠条;3.劳动者调查询问笔录。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拖欠李元炳工资40000元。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单位,如果逾期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指令书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