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罚款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 固始**加油站 | 杜*中 | (固)应急罚〔2026〕1号 | 固始柳源加油站在非卸油作业期间,卸油口经检查未上锁 |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罚款 | 1 | 2026-1-15 | 2027-1-15 | 固始县应急管理局 |
固始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行政处罚信息(一)
来源:固始县应急管理局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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