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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行政处罚信息(一)
来源:固始县应急管理局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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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罚款金额
(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
固始**加油站杜*中(固)应急罚〔2026〕1号固始柳源加油站在非卸油作业期间,卸油口经检查未上锁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罚款12026-1-152027-1-15固始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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