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罚款金额 (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 范*明 | ( 固 )应急罚〔2026〕4号 | 2026年1月5日,固始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对固始县蒋集街南加油站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检查当日具体情况如下:发现该加油站缺少洗车工岗位责任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 | 2 | 2026-1-15 | 2027-1-15 | 固始县应急管理局 |
| 杜*中 | ( 固 )应急罚〔2026〕2号 | 在非卸油作业期间,卸油口经检查未上锁 |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罚款 | 0.1 | 2026-1-15 | 2027-1-15 | 固始县应急管理局 |
| 刘* | ( 固 )应急罚〔2026〕3号 | 在非卸油作业期间,卸油口经检查未上锁 |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 罚款 | 0.1 | 2026-1-15 | 2027-1-15 | 固始县应急管理局 |
固始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行政处罚信息(自然人)(一)
来源:固始县应急管理局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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