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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办理指南
来源:城市管理局时间: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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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的;

2.妨碍交通的;

3.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

4.其他原因所必须的。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部门

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股

办理地址

信阳市固始县阳关街道市民之家一楼2-5窗口

咨询电话

0376-616633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 13:30-17:00

申请材料

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申请表;

2.工程建设许可材料;

3.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申请流程

1.收件。预审通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未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生成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通过补正可以达到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生成补正告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业务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作出不予行政许可或备案决定;符合要求,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备案决定。

5.送达。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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