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来源:市场监管局时间: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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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适用范围: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2、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

  3、受理机构: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并建立食品小作坊登记档案。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派出机构(市场监管所)负责其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工作。

  4、申请条件: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开办小作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

  (二)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处理废弃物的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保证食品安全的人员和制度。

  5、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小作坊申请事项登记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联系方式。

  (四)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五)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或者目录。

  (六)食品安全承诺书。

  (七)工艺流程图或者说明。

  6、办理基本流程:

  收件: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作出许可或备案决定,送达准予许可或备案决定;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或备案的决定,《不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备案决定书》。

  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7、办理时限:七个工作日。8、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9、监督投诉渠道等: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