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1
来源:市场监管局时间: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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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5年9月26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类别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固市监处罚〔2025〕226号 固始县方集镇张仁传豆腐店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消泡剂案
食品生产经营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
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产停业:(三)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
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
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1瓶消泡剂,处5000元罚款。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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