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3
来源:市场监管局时间: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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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类别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1 固市监处罚〔2025〕285号 固始县蒋集镇民济堂医药
销售大药房涉嫌销售过期
药品案
药品 “盐酸伊托必利片”20盒、“斯达动力多潘立酮片”20盒、“万通莱阳利止咳糖浆”20盒、“蛇胆川贝液”40盒已超过其上面标示的有效期限,仍在继续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款 1、没收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