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固始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固始县胡族铺镇黄岗村、杨集乡张庙村、沙河铺镇汪营村、泉河铺镇平寨村,四至范围分别为:
15号阀室北至胡族铺镇黄岗村、西至胡族铺镇黄岗村、南至胡族铺镇黄岗村、东至胡族铺镇黄岗村;16号阀室北至杨集乡张庙村、西至杨集乡张庙村、南至杨集乡张庙村、东至杨集乡张庙村;
17 号阀室北至沙河铺镇汪营村、西至沙河铺镇汪营村、南至沙河铺镇汪营村、东至沙河铺镇汪营村;18号阀室北至泉河 铺镇平寨村、西至泉河铺镇平寨村、南至泉河铺镇平寨村、东至泉河铺镇平寨村。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5281 公顷,其中,农用地0.5188公顷(耕地0.1311公顷)、建设用地0.0093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枣阳一宣城联络线工程(河南段)项目(固始县段)15、16、17、18号阀室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胡族铺镇黄岗村、杨集乡张庙村、沙河铺镇汪营村、泉河铺镇平寨村补偿标准为每公顷56.2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为每公顷64.545万元。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固始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固政文〔2025〕191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为胡族铺镇黄岗村、杨集乡张庙村、沙河铺镇汪营村、泉河铺镇平寨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9.7056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1.8822万元、安置补助费17.823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社保资金共计34.0862万元,已预存入指定的社保基金专户。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属地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或属地政府等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16日。
特此公告。
固始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联系人:冯利阔电话:0376-4669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