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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固始县202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时间: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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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我县阳关街道关庙社区、新棚社区、淮堰社区,四至范围为北至凤凰大道、南至合众路、西至规划道路经一路、东至金睿大道。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8150公顷,其中,农用地0.7682公顷(耕地0.5105公顷、园地0.0204公顷、其他农用地0.2373公顷)、建设用地0.0468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固始县2026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每公顷67.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为每公顷64.545万元。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始县化工园区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集体土地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固政文〔2025〕238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55.012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社保安置。社保资金共计52.6042万元,预存入固始县社保专户。

  (三)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或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18日。

  特此公告。

  固始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联系人:冯利阔0376-4669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