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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陆滩镇九桠村村民自建房“2·27”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固始县应急管理局时间: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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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2月27日15时40分许,固始县郭陆滩镇九桠村私人自建房粉刷外墙过程中,2名工人不慎从三楼坠落至地面,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立即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请县政府批复。

  县安防办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及县政府批复文件转交各相关单位,并督促相关单位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的责任追究,落实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6年2月24日,按相关法规规定,县安防委办公室牵头召集,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了事故评估组,依据《郭陆滩镇九桠村村民自建房“2·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及县政府批复意见,认真梳理了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深入细致的评估工作,将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郭陆滩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要求彻底落实整改,并形成了书面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移交公安处理情况

  胡某某,男,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草庙集镇帐房村,其作为李某某自建房外墙粉刷工程的牵头承揽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移交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已移交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二)党政纪处分落实情况

  处理建议:由固始县纪委监委对郭陆滩镇政府下属负有乡村建设管理职责部门的失职行为进一步查处。

  处理落实情况:已移交县纪委监委落实处理建议。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郭陆滩镇政府

  处理建议:由郭陆滩镇政府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深刻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已落实。

  (二)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理建议:由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深刻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已落实。

  四、事故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郭陆滩镇政府扎实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切实履行辖区自建房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细化镇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规范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制度;督促境内建筑施工等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辖区私人自建房工地全面排查,对施工人员无资质承揽工程,未经专业培训、无资质、无防护随意组织施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把镇政府制定的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专项方案和“打非治违”工作落到实处,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履行“三管三必须”安全职责。严格按照中共固始县委办公室、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固办〔2022〕10号)第三十七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职责第(二)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程管理、住房安全危房改造,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开展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打非治违”工作,严禁无资质承揽工程,严禁员工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和无证、无防护违规上岗作业,确保施工过程安全规范。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均已按照调查报告和县政府批复的处理意见处理到位,涉事相关单位能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主动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注重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保证生产安全。

  

固始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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